Summary: ▶ 第十五篇 律法的重申(八) 4 任希伯來僕婢自由 a 僕人服事六年後,要讓他們自由 b 主人讓僕人自由的時候,不可使他們空手而去,乃要豐豐足足的給他們 c 僕人若因愛主人和主人的家,不願離開主人出去,他們的耳朵就要被刺透,永遠作僕人 d 主人讓僕人自由的時候,不可看為難事 5 照顧逃跑的奴僕 a 以色列人不可將逃脫主人的奴僕交付他的主人 b 要讓奴僕與以色列人同住,在以色列城邑中要任他選擇地方居住 6 不可向弟兄收利息 7 拿人的手磨石或上磨石作抵押 8 關於向借貸的人拿抵押 a 借主不可進借貸之人的家,乃要站在外面 b 借主在日落之前把抵押歸還 9 關於給窮乏雇工的工價 10 記念寄居的和孤兒寡婦的需要 a 以色列人不可向寄居的和孤兒寡婦屈枉正直,也不可拿寡婦的衣服作抵押 b 不可回去收取田裏忘記拿取的禾捆,乃要留給寄居的和孤兒寡婦 c 打下橄欖樹的果子後,不可再去查看 d 割取葡萄園的葡萄時,所剩的不可再割