罪案呼籲─非法黑工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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Summary: 在過去幾十年,香港經濟迅速發展,各行各業充滿發展機遇,從而對人力資源需求越來越高,當中有僱主為節省成本,不惜以身試法聘請非法勞工,影響本地市民就業機會。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是嚴重罪行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判監禁三年及罰款三十五萬元。高等法院曾就此頒布判刑指引,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須被判即時入獄。同時,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,無論受薪與否,均不得從事任何僱傭工作。違例者會遭檢控,一經定罪,最高刑罰為罰款五萬元及監禁兩年。而協助及教唆者同罪。